輔導會鼓勵榮民進修
學程最後一年酌予補助進修學費 以協助榮民通過相關考試
(本報訊)輔導會為輔導應屆畢業就學榮民獲得轉任公職,或勞委會技能檢定考試專業證照,將於學程最後一學年,酌予提供進修學費補助,以鼓勵及協助榮民順利通過國家相關考試,取得任用(執業)資格。
輔導會表示,依據「輔導榮民參加國家考試進修補助作業規定」,律定補助對象及進修班如下:一、對象: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應屆畢業就學榮民(最後一學年)。二、補助進修班別:參加國內經政府立案,專辦國家考試進修之合格補習班進修,上課班別及科別與考選部辦理之國家考試或勞委會辦理之各項專業證照考試類科相同,且實際到補習班上課人員。
輔導會指出,合於補助之就學榮民於畢業前一年內可申請二次,每次申請金額上限為六千元,未達上限者覈實補助。此外,申請人於進修期間,檢附正式繳費收據、榮民身分證影本、上課證影本(須有參訓班類或選修科別、授課起迄時間等)及原就讀學校之註冊學生證件影本,至其戶籍或工作所在地之縣、市榮服處填表提出申請。會屬機構現職員工(含約僱、契僱人員)及函授班次或僅購買教材者不予補助。(點閱次數:1218)